学生是否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学生因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申请工伤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见,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和就业保障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而根据这一规定,学校对学生不符合劳动条件的定义。他们仍然是在校学生,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人。因此,学生不能被视为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
实习生是否可以申请工伤1996年10月1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参加企业实习工伤保险的高等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有伤亡的,参照本办法的相关待遇标准,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发放一次性待遇。但随着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上述《试行办法》已经失效,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继承上述工伤认定和处理规定,从法律角度看,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实习生不适合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仍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习期间,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者。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受害学生应向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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