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起诉对方增加抚养费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是: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为孩子生病上学,实际需求已经超过原金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父母离婚对于孩子造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抚养权一定要妥善的来进行判断,首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状况之下,再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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