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夫妻双方生育第三胎儿女的,属于超生一胎子女。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需要一次性缴纳当地的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需要一次性缴纳当地的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婚和初婚能生三胎吗
二婚和初婚是可以生三胎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六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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