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对三胎孩子的影响:
1、是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2、是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三是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3、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4、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5、是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6、是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天津三孩生育政策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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