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市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崇左市民政局结婚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有效证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现役军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崇左市民政局结婚办理材料
1.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
2.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崇左市民政局结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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