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残选择鉴定机构是有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受害人也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鉴定,之后由交警部门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2、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拍照取证;
3、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
4、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交纳维修费用;
5、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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