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工伤规定的细则主要见于《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而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七种工伤认定的情形,以及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任务受到伤害等情形。一般来说是在工作场所且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但如浙江省等地方规章还规定了上下班途中受伤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有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上述情形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二、工伤认定的规定都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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