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素材阐述了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参与股东会、股东大会并表决、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享有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优先于其他股东清偿权、优先认购新股、优先剩余资产分配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优先参与清算、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股东还有知情权、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和委托他人表决等权利。
股份公司股东具有以下权利:一是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二是参与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三是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公司利润分配权;五是公司破产时,享有优先于其他股东清偿权;六是公司增资扩股时,享有优先认购权;七是公司减资时,享有优先剩余资产分配权;八是公司解散、清算时,享有优先于其他股东参与清算权;九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知情权。三、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四、股东大会召集权。五、股东大会提案权。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股 东 大 会 临 时 会 议 、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提 议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公司法》未作具体限制,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是指由法律和公司章程确定的每年度定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至于每一年度召开几次,由公司章程在法律确定的限度内自定。董事会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于必要时召开的、不定期的董事会会议。
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因此,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股份公司股东具有多项权利,包括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参与股东会、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公司利润分配权、在公司破产时享有优先于其他股东清偿权、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享有优先认购权、在公司减资时享有优先剩余资产分配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享有优先于其他股东参与清算权、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召开临时会议、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职权。监事会则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而监事会则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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