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费用,一般公安机关负责承担条文。因为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的侦查程序,不应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承担。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费用谁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重新鉴定的费用,一般是申请人承担。但是也有法定例外的情况。如果出现一下情形,重新鉴定费用依旧由公安机关承担: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一)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二)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三)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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