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能查封个人失业保险基金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个人失业保险基金对当事人的生活不需要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对个人生活需要的,人民法院不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一)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和其他生活用品;(二)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
(三)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创造或者未发表的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因身体缺陷需要使用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六)被执行人领取的勋章和其他荣誉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同外国或者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规定了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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