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监管场所的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而言,他比一个企业、一个单位法人代表的犯罪行为影响面更大,社会危害更深。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其一,他们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代表者;其二,在服刑罪犯的心目中他们就是政府;其三,他们是改造罪犯灵魂的工程师。因为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对服刑罪犯的改造影响最大。所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显得特别重要。在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应着重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经常利用监管场所召开的中层干部会、各种形式的座谈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利用监管单位每月召开的中层干部例会,及时将上级检察机关下发与其监管业务相关的事项和当前一个时期的重点检察任务,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传达学习、讨论,以此来提高其执法意识。
其次,利用监管场所系统内部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例,来组织他们进行学习讨论,以案说法,吸取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的教训。笔者在实践中也曾将我们检察机关查办违法减刑、假释的案例组织他们学习,对与会人员的灵魂触动很深,收效显著。
再次,实行检务公开是搞好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将我们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的职责范围,监督的内容,查处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等打印成册,发至监管场所的各个监区和有关科室,让其自己来对照约束自己。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第一、加强思想教育;
第二、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
第三、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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