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答:
申请失业补助金: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申请的10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核发的《失业证》上审定、记载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有关补助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并代管其档案。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定期公布。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不足1年按1年计),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以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为计算依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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