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本来就是当事人在酒精的过度影响下而做出的非正常故意的行为,但是司机毕竟在喝酒之前就应该意识到自己驾驶的可能性而必须因此而接受到处罚,所以在法院对其审判中醉驾的司机可以为自己辩护以求得法院的轻判。那么,醉驾自行辩护词该怎么写?
2018年醉驾自行辩护词该怎么写?
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危险驾驭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驭国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驭罪无异议,但认为在量刑上可以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如下:
一、本案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小。
本案案发的时间是在2011年5月17日20时左右,而被告人饮酒时间是在同日中午12时左右,其间已上了半天班并已相隔8小时左右,被告人误认为此时酒性质已过,已不属于酒后驾车。因此,被告人的酒后驾车行为,与普通的明知醉酒而驾车,追求刺激、放任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有区别的,是由于自己的认识错误,最终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被告人在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二、本案犯罪情节、后果相对不严重,犯罪行为了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这从下面五个方面进行说明:
1、案发时间是在5月17日晚上8点左右,此时非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时期,也不是白天。
2、被告人见到交警设岗检查车辆时,能够主动停止驾驭机动车,配合民警检查。
3、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人身危险性较小。本案被告人属于单纯的醉驾行为,有别于已经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驾行为。
4、被告人驾驭的车辆系二轮摩托车,其对社会的危害性、破坏性相对于轿车或其他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要小的多。
5、被告人持有有效的驾驭证照,车辆牌照齐全。
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被告人自己查处时起一直至本次庭审时止,均能如实供术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干部侦查活动,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或狡辩,使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高效进行。被告人事后也能够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忏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做儿子、做丈夫、做父亲、做员工的责任,特别是给家人带来无限的痛苦、思念和牵挂。被告人的此种情形符合《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及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系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
本案案发前,被告人没有受到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在单位工作多年,不怕吃苦,积极肯干,多次得到领导的表扬。
尊敬的审判长,在发言的最后,我代表被告人真诚地请求你们,根据事实,根据法律,根据后果,对本案的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总而言之,既然已经构成了醉驾的错误就必须首先有一个诚恳的错误才能够让法院知道本身其恶性没有达到很严重的地步,但是自己的辩护始终是缺少一些法律理论上的支撑,所以建议直接找律师辩护。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