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
(1)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授权的企事业组织;
(2)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金融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
(3)电信单位是指电信部门及其营业机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卫通及其营业机构);
(4)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部门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输公司,水上运输公司,海上运输公司,航空运输公司及其各级营业机构);
(5)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
(6)医疗单位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依法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一、新刑法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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