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在换身份证旧的要收回吗
不会马上收回的!
因为你办理换领手续后,要拿到新的身份证还需一段时间,如果旧证还在有效期内,在这期间就可以继续用。日后领取新证的同时交还旧证即可!
二、身份证制作过程
1、制发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2、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换领、补领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三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要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相关的公民在办理这类证件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我国的相关派出所和相关的身份证发放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确保这类证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时间内,发放这类相关的证件进行相关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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