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需要,但如果子女无法独立生活,仍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原则上应当支付到子女18周岁,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是如果说子女属于但是属于精神病人、残疾人等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人,父母仍然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成年子女父母还要负担抚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尚在校就读是指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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