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以旧换新,其实就是用户把旧挂车交给挂车厂,然后厂家按照旧车的外观“克隆”出一辆一模一样的新车
一、买卖报废车辆是否违法
买卖报废车辆违法。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一、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二、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1、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累计计算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2、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3、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4、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综上所述,买卖报废车辆违法,任何人不得违法买卖报废车辆。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不同,具体要根据车辆的性质来确定。变更性质的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同,并且也不是统一规定。
二、置换汽车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置换的情况下需要的手续有:
1、汽车车主需备好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驾驶证;
(3)更换新车的,须提供新车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
(6)保险单。
2、单位车辆应供给法人代码证书、介绍信、汽车产权登记证、汽车驾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或前次过户发票、购置附加税缴纳凭证等;
3、委托他人办理置换的,需持原车主身份证和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汽车置换是消费者用旧车的评估价值加上另行支付的车款从品牌经销商处购买新车的业务,按照规定车主可以通过报废或者售出旧车,不用摇号直接申请到更新指标;
4、车主通过平台信息系统(或到办理网点)填写提交申请信息表;
5、交易办理平台审核车主信息,政府各部门监督审核;
6、交易办理平台向车主公示审核结果;
7、通过审核的车主可在平台信息系统自行打印(或到业务办理网点领取)与拟购买车辆对应的企业奖励凭证;
8、车主持企业奖励凭证到汽车销售单位购置新车;
9、汽车销售单位将车主购置新车的信息上传交易办理平台;
10、车主到业务办理网点提交老旧汽车淘汰及新车更换有关材料,申请政府补助;
11、审核合格后N个工作日将政府补助资金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
一、买车以旧换新需要以下条件:
1、不限制置换车辆使用年限,有无过户;
2、置换车辆不包括客、货车、特种车及营运车辆;
3、报废车辆不享受置换政策补贴;
4、新旧车主须为同一人。
二、汽车置换的流程是:
1、对旧车进行评估定价,销售顾问陪同选订新车;
2、签订旧车购销协议以及置换协议;
3、置换旧车的钱款直接冲抵新车的车款,车主补足新车差价后,办理提车手续,车主如需贷款购新车,则置换旧车的钱款作为新车的首付款,办理购车贷款手续。
总之,车辆置换的情况下需要身份证、代码证书、介绍信、汽车产权登记证等材料,一般置换汽车需要无过户、新旧车主须为同一人等条件。
三、摩托车强制报废未注销有什么后果
车主名下摩托车已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购其他任何车辆将无法上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全文2.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