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未经追认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无权处分的人签订合同的,在权利人未起诉的情况下,合同无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发生物权变更,无权处分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处分物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的,买卖或者赠与合同无效,买受人或者受赠人善意的,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的法律后果有以下:
(1)无权代理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一个月。具体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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