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类事件,通常情况下,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部门都会在责任认定书之中作出详细且明确的阐述。
责任认定书的主要内容即是关于各类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归属以及具体划分;
而肇事逃逸则被视为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其对责任的认定将产生至关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
在进行责任认定的过程中,相关的交通警察将会依据现场勘查结果、证人证言以及监控录像等多种形式的证据,来判断涉案人员是否存在逃逸行为。
若经调查确认确属肇事逃逸,那么在责任认定书中便会对此予以明确指出,并且据此加重逃逸方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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