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条件
1、参保人在就诊前就已经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且是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账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不包括已经事先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二、报销比例
1、三级医院的住院门槛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的住院门槛标准为200元,医院的住院门槛标准为1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在之前的基础上提高了。就如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已经提高到了70%,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了80%,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了85%;
3、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已经由原来的60%提高到了70%;
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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