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女朋友开房被警察误抓成嫖娼可以举报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支付金钱但并未实现性行为的情况,原则上是不能够被定义为嫖娼行为的。
若能够明确地证实当事人具有明确的嫖娼意图并且行为发生期间并未产生实质性的性关系,那么同样可以将其判定为嫖娼行为。
对于嫖娼及相关活动的处罚方面,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依法对责任人进行10日至15日不等的拘留,同时并处以最高五千元的罚款;而如果情节相对较轻者,则可能会面临最低五日或少于五百元罚款的惩戒。
若在公共场合进行拉客招嫖等行为,也将面临最低五日或少于五百元罚款的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嫖娼只给了打车费其他现金会被抓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支付款项后双方并无任何形式的性行为发生,则通常情况下此行为并不被视为违法的嫖娼活动。
当有充足证据表明主体人存在明确且主动的嫖娼意愿,即便未能实现实质性的性接触,亦可被判定为涉嫌嫖娼罪名。
对于实施卖淫或嫖娼的个人,将面临十天以上至十五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同时可处以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倘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遭受五日以内拘留以及最高五百元人民币罚款。
另外,如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进行招嫖活动,则需受到五天以内拘留或是最高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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