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施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二、恩施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
三、恩施工伤认定办理地点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四、恩施工伤认定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规章】《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规章】《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2003年12月2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2014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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