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客票为免费退票的,按照原客票使用规定执行退票手续;2、原客票为收费退票的,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取消订座,并将拒签证明原件(拒签信、拒签章、拒签邮件等)、护照复印件及客票信息交由南航直属售票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原销售渠道办理退款手续,免收退票手续费;旅客于航班起飞前24小时内取消订座的,退票收取500CNY手续费,余额退还旅客;3、原客票为不允许退票的,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前7天(不含起飞当天)取消订座,并将拒签证明原件、护照复印件及客票信息交由南航直属售票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原销售渠道办理退款手续,退票收取500CNY手续费;旅客在航班起飞前6天内(含起飞当天)取消订座并提出退票的,退票收取1000CNY手续费;4、旅客于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的,按照原客票使用规定执行退票手续;5、团队旅客因拒签退票的,按团队文件中退票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规定;6、原运价文件中对拒签有规定的、或原运价文件中规定适用于拒签情况的,按原运价文件的执行。
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通广州-暹粒往返航线的公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于2006年7月开通广州-暹粒往返航线,使用A319机型,每周两班。
如有任何意见,请于5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
联系电话:010-64091353
联系传真:010-64013829
电子邮件:jr_yang@caac.gov.cn
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
2006年5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一条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全文6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