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随着国家医疗制度的改革,加大了个人负担的比例,再加上我们国家人口开始步入老龄化,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求商业保险的庇护。但是我发现,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险都是一些重大疾病保险。虽然也有一些住院和意外伤害的医疗附加险,但也仅仅只是附加而已。
难道医疗保险真的就不能脱离开“重大疾病”和“住院”的字眼吗?百姓医疗门诊、日常疾病方面的保险需求量最大也最迫切,但是为什么在保险公司那里却不能够像国外那样提供相关的险种服务?据我了解,大致原因有三方面:
1.大众习惯难改。中国的百姓已习惯实行了几十年的公费医疗,一时间难以迅速接受必须自己付费的商业医疗保险。就连寿险投保,都有很大的阻力,涉及到医疗险,更是困难重重。
2.医保改革迟缓为大众提供滞留空间。国家的医疗改革雷声大、雨点小,执行起来总是慢半拍,喊到今天,企业的、政府部门的医疗体制仍没有多大变化。由于没有政策的保障,企业迫于各种压力,也不愿去碰这个敏感地带。
3.保险公司人才、服务都有待细分和强化。由于保险公司缺少了解医疗的专业人才,不了解大众需求,就使得在制订险种方面只是借鉴国外寿险公司的险种来套中国的实际,只推一些风险性较小的险种来投向市场。而重大疾病保险,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不能划归为医疗保险的范畴,它完全是按照寿险的赔付原则进行理赔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有政府、企业、医疗部门、保险机构等协同作业,才能够使得老百姓尽快享受到“无微不至”的保险服务。如果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难以建立,由于保险公司的人力和财力有限,就目前已销售的医疗险种来说,已让保险公司不堪重负了,完全是一种无利经营,再增加普通的门诊医疗,势必会加大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因此,推行商业医疗保险的前提应是社会各方携起手来,首先改革目前的就医体制,如果医疗体制得不到根本改善,那么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就要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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