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
时间:2023-06-07 09:14:18 2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条】

《广告法》(2015年实施)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释义】

本条是关于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的规定。

广告审查批准决定,即广告审查机关作出的、内容为批准的审查决定。取得该决定,表明相应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已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同意,可以进行广告发布。这一审查批准文件,是广告审查机关针对特定广告主提交的针对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内容作出的批准文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

伪造,是指没有审查批准文件的,制作虚假的审查批准文件;变造,是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审查批准文件上进行变更;转让是指将针对某特定广告主的审查批准文件转给他人。

根据本法,需要发布本法规定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广告主应当向广告审查机关申请广告审查。获得审查批准文件的,广告可以发布,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予批准的,则不得发布,也不得因没有审查批准文件而制作虚假的审查批准文件;如果相应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广告内容的,广告主应当向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或者重新申请,而不应擅自在审查文件上进行变更,进行变造;如果其他人有取得审查批准文件需求的,应当由需求方作为广告主向广告审查机关申请审查。

根据本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文6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广告审查 最新知识
针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