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1.按要求据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登记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异需满两年以上,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公证书、离婚证。
4.现住状况:有产权应提供房屋产证;住单位公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契约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出具的产权证明;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住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与家人同住,提供所住亲属房屋房产证及所住社区出具的同住关系证明。
5.夫妇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房管和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和收入等证明。6.原住房已拆迁或出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契约书。
7.工资收入: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工资明细,银行代发工资请提供银行代发工资发放清单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现金发放由服务处所提供近6个月明细:无固定职业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固定职业证明。
8.个体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0.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以备核查。
温馨提示:2012年11月,省审计厅洛阳审计组对我市保障性住房进行专项审计时,要求尽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个人)的信息比对机制。经与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群众在报名与提交审批资料时,需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台账信息或无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三个地点均可办理。
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营业部,地址老城区九都路饮马街,联系电话:69922465
2、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南角,联系电话:64819326
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地址涧西区南路与联盟路交叉口,联系电话:648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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