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首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
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的,发起人应当先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并在成立大会上通过;
3、发起人认购股份并按章程出资;募集设立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制定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说明书;发行股份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缴纳股份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并在成立大会召开前15天通知认股人或者公告会议日期;
5、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并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当在成立大会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的手续如下:
1、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2、提交公司章程和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
3、发起人书面认可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
4、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
5、公开招股,公布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6、董事会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和股款,达到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然后,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即发起人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募股申请的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由认股人填写认股书,使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络。认股人在填写认股书后,按发起人公告的指定时间依认股书中所认购的股份数及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各认股人参加的大会,讨论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
5、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在创立大会后主要参与和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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