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群:
凡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我市市区城镇户籍居民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具体对象包括: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二)在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持有《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三无”人员;孤儿(以下简称“特困居民”);
(三)在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仍在学校就读的幼儿园和大专段(不含大专)以下学生;以及在每个保险年度的首日,仍未满18周岁的不在校未成年人(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
户籍不在市区,但在市区大专段以下学校(不含大专和幼儿园)就读的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市区居民医保,与上述可以参保的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统称为“未成年居民”;
(四)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劳动年龄段(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非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非从业居民”);
(五)我市区域内尚未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高校大学生”);
缴费标准:
(一)“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
(二)“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
(三)“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
(四)“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
(五)“特困居民”应缴费用由政府按以上筹资标准全额承担。
缴费方式: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流程:
(一)在校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幼儿)
1、首次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家长填写《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和《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后,连同个人应承担的保费一起交给学校,由所在学校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持有《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学生,则需另行提供《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2、续保缴费:已参保人员应于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在交通银行卡上存足一个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及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所有在校学生都应填写《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交学校返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除在校学生以外,其他人员
1、首次参保:
(1)登记。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须填写《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①“老年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②“特困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城镇低保人员另提供《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度残疾人员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未成年居民”:户口簿;
④“非从业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经年度审验本人的《就业登记证(目前为失业状态)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发证。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发放《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3)缴费。参保人员在取得《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之日起5日内,持《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交通银行卡(借记卡含医保卡)和持卡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交通银行市区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缴保费手续,并一次性缴存一个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由交通银行代扣代缴。凡在每年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才可享受下一保险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2、续保缴费:
已参保人员应于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在交通银行卡上存足一个年度个人应承担的参保费用,及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缴费地点:
常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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