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每一位公民都有资格依照法律程序设定遗嘱,以此处置其自身合法所有的个人财富,同时还能够直接指定遗嘱执行人员承担相应职责。
对于家产方面,公民可以通过设立遗嘱形式来规划个人资产究竟应该由法定继承者之中的一人或若干人接受传承。
另外,对于遗产的划分,公民同样有权通过设立遗嘱以赠予方式将个人财产分配给国家、社会公众及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们进行使用。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如果被继承人希望在遗嘱中仅仅将自己的遗产馈赠给某个亲生兄弟姊妹的后代,这在法律框架内是合理且可行的,但是他们必须为那些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继承者保留必要的家产份额,否则这样的遗嘱将会被视为无效的法律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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