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的一个问题
时间:2023-03-02 18:52:39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问:接受一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能否当然取得股东地位,如果不能应该怎样进行操作?

答:接受一人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股东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这一点如果是想亲自办理可以直接致电工商局,他们会告诉你详细的步骤。

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权全部赠与,一些法律风险还是要规避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意义。

以上风险请加以防范。

附:《公司法》第64条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

我的父亲最近刚刚去世,他生前在证券营业部还存有一些股票和资金,现在我们想取出来。可证券营业部说必须办理公证和过户手续才可以提取。根据遗嘱,母亲是父亲财产的第一继承人,但母亲年事已高,而且从未开过户,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我们已经花钱办理过公证手续,可还要我们办理过户手续,营业部是不是要赚我们的手续费。我们该怎么办?

答:

关于你提出的你父亲生前在证券营业部存有的股票和资金的遗产继承问题,应当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资金部分的继承。

你母亲只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及你父亲的身份证、死亡证、遗嘱等相关资料,就可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的公证手续。你母亲可凭上述资料及公证文书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第二、股票部分的继承。

根据有关规定,股票作为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首先是遗产继承公证,公证程序和要求如前所述。其次,由于现行股票形式并非以前有形的纸张凭证,而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无纸化交易,并且由于股票继承与在股市流通转让的过户不同,因此,需要通过非交易过户程序,股票只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如果过去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则应开立账户。由此,将会产生一些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否则股票只有转出,无法转入,处于悬空状态,股票继承将无法实现。因此,证券营业部要求你母亲办理过户手续是有道理的。如果你母亲年事已高,从未开过户,也不想为继承而专门开户,则只能另想办法。因你母亲已办理继承公证,建议你们与证券营业部协商,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取出资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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