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48*33MM)《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市区居民除已报备的特定身份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三、签注期限
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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