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共同缴纳,以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
在了解完福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后,我们再看一下福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
办理条件
福州市本级及所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和琅歧经济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4、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境外企业驻榕机构及其职工;
5、外地驻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省(部)属企业及其职工;
6、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直接在本网站下载参保登记表格或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咨询窗口领取参保登记表格。
2、用人单位于每月1日-15日携材料到医保中心申报参保。若所提供材料不齐全,医保中心开具《缺件告知单》,用人单位凭此于当月20日之前补齐缺件;若材料齐全,医保中心开具《受理承诺单》,用人单位于10个工作日后凭《受理承诺单》领取花名册。
3、用人单位核对花名册确认无误后,有新参保人员单位领取制卡申请单(携带制卡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送制卡室,同时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表》和《缴费协议书》。及时将《缴费协议书》送到开户银行。
4、申请制卡后10个工作日(200人以上1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凭医保卡工本费缴费凭据和制卡申请单,到制卡室领取医保卡并及时发给职工。
5、每月10日后,可登福州医保网站,查询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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