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 伤 职 工 到 统 筹 地 区 以 外 就 医 如 何 报 销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经过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事故伤害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并可以享受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报销。同时,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事故伤害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批通过后,应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情况及时通知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经过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事故伤害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并可以享受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同时,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事故伤害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批通过后,应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情况及时通知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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