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已婚农民赵某到城厢镇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这是她因上网聊天与对方同居生育小孩而犯下重婚罪后,被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结果。
2011年3月7日,赵某与同村青年黄茂由父母包办按照当地农村习俗请酒结婚并到县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由于两人年纪差距较大,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不久赵某便独自一人到广东打工。在打工期间,赵某寂寞就上网聊天。她通过QQ聊天认识了本县与其年龄相仿的青年李天,通过多次聊天后俩人遂产生感情,并在广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2年国庆节,身怀六甲的赵某返回那坡县到李天的老家生活。同年10月22日,她在那坡县人民医院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孩,这是她与李天网聊的果实。出院后,俩人在李天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赵某所在的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很快获悉了赵某违法生育子女的消息,立即到赵某的丈夫黄茂家调查赵某违法生育子女一事。黄茂此时才知道赵某已红杏出墙,并生育子女。黄茂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案发后,赵某积极与黄茂协商离婚,赔偿了黄茂10000元的经济损失,取得了黄茂的谅解。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赵某系有配偶的人,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鉴于赵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黄茂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赵某尚需抚养两个年仅一岁的幼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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