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否应该覆盖上班晕倒?
时间:2023-07-01 06:30:15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作时间晕倒不算工伤。根据我国相关的工伤管理条例,如果员工在上班时晕倒,经过48小时的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为工伤,而对于在工作中由于过度劳累导致体力不继,出现头晕、出汗、昏厥等情况,都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如果由于晕倒,在诊断结果中有由于昏厥造成的外伤,是可以算作工伤的。

上班时干私活受伤算不算工伤?

孙志系农机厂机修车间工人。2003年5月20日10时许,瞅准车间主任不在的时候,在车间制作私用菜刀,用砂轮机打磨时,因砂轮崩碎,将其右眼打伤,造成右眼失明。事后,孙志以砂轮机维修不及时,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等企业原因造成受伤为由,要求企业按因工处理,享受工伤待遇。厂方认为孙志违反企业管理规定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受伤,不属于工伤。孙志不服,5月30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问:孙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答:本案中孙志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应按非因工处理,其理由如下:一是从工伤认定的范围看,工伤是指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或者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所致的伤亡或职业病,本案中孙志因制作私用菜刀,使用单位的设备和材料干私活,不属本单位生产工作,也与本单位利益无任何联系,不属工伤范围。二是从受伤起因看,孙志在工作时间干私事,本身就是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孙志因干私事受伤责任自负,而不应由企业承担。同时,他的行为应作为违反劳动纪律、损坏生产设备论处,而不能成为要求工伤待遇的理由。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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