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受到意外伤害的,基本上都能被认定成工伤,遭受意外伤害以后还是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的,被认定成工伤事故后,大多数的赔偿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公司只承担少部分赔偿责任,没有买工伤保险的,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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