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递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合同中,快递有责任按约定期限完成任务并准时送达。若快递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或延迟送达,即构成违约。消费者和经营者可采取协商、调解、投诉或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法律选择适合的维权方式,维护权益。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快递公司与你之间会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首先需要明确货物延期是谁的过错,如果是快递公司的话,那就是快递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合同事项,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快递公司延迟送达,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既可以要求其赔偿你们相应的损失。根据我国法律的限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与经营者商量和解,也能够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能够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能够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甚至能够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因此,建议您能够根据法律的限定,选择适合您的维权方式,维护您的权益。
快 递 公 司 未 派 送 可 以 要 求 赔 偿 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没有进行报价的快递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如果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应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如果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则应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对于未保价的给据邮件,如果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如果挂号信件丢失、损毁,则应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然而,如果邮政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那么它们将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因此,快递公司应该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在快递公司与客户之间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中,如果货物延期或者快递公司延迟送达,客户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客户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商量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保价邮件,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未保价邮件,则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同时,邮政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时,将无权援用相关规定。因此,快递公司应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载明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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