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和建立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4-11 04:30:28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分立和设立分公司的区别在分立后的所有公司都具有法人的资格,分公司没有法人的资格。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的,其民事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分立后的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一、破产的分公司欠债怎么偿还

破产的分公司欠债由总公司偿还。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总公司负担。《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会有分公司股东吗

分公司没有股东,其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和总公司不同,不可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分公司的合同纠纷起诉

一般情况下,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基本上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分公司是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又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当然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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