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剩余款项未退回的情况,您有权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并寻求妥善处理。
对于由美容美发店出售的预付充值卡系列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并完成充值之后,如不再需要继续接受相关的服务,有权要求返还所剩的金额。
在未经事先约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发行预付款卡的企业或者销售预付款卡的企业,应该依照单用途卡的章程或者协议中的规定,为客户提供退款服务。
倘若商家在此问题前并未向消费者明确宣导,那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时,都必须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同时消费者还应享有“知悉真情权”。
倘若违反此原则,便意味着违法行为。
对于此类纠纷,商家和消费者可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若是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提起投诉。
若投诉亦未能实现满意效果,消费者仍可选择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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