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民事起诉状;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证明,如医疗费、交通费等票据,误工费相关证明;4、伤残鉴定报告;5、根据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三)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四)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五)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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