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在一宗房产上使用多个抵押权怎么办
时间:2023-07-26 11:32:24 3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宗房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后一顺位抵押风险存在。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以就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产的注意事项

(一)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

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四)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所以不能直接以房屋抵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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