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赔偿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
时间:2024-04-25 16:20:16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侵权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如下: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过错。

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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