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五、申请材料”的要求。
3)窗口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到地县级或以上渔业主管部门递交纸质材料;
4)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操作请登录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系统浏览网上申办指南)。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收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并向申请人提供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
3)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书面审查
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自受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更改渔船作业类型)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4、作出决定
经实施机关审批并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经实施机关审核不合格,回复申请人《不予非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五、申请材料”的要求。
3)窗口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到地县级或以上渔业主管部门递交纸质材料;
4)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操作请登录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系统浏览网上申办指南)。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收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并向申请人提供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
3)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书面审查
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自受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更改渔船作业类型)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4、作出决定
经实施机关审批并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经实施机关审核不合格,回复申请人《不予非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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