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造成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损失,同样要承担责任。虽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利替未成年人保管其财产。但是,财产毕竟是未成年人的,而非监护人所有。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损坏了未成年人的财物的,则应该进行赔偿。第二,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故意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失的,则除了要进行赔偿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未成年人可以自己接受他人的馈赠,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处分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未成年人使用其财产超过其行为能力范围的,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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