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调解技巧包括哪些
(一)您字开口,请字领先,这是对患者的一种尊重,也让患者及家属感觉自己是被重视的,因为当时患者肯定是特别生气,或者在发火边缘,所以作为医务人员而言,要平息患者的怒火很重要。
(二)当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第一时间产生的,肯定是激动和愤怒,这是人之常情,而作为医务人员而言,必须要平心静心,表情热烈,让患者认为自己得到足够的尊重,静心听其发牢骚,让患者舒缓心静,这也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技巧。
(三)当患者可以冷静下来听解释时,医务人员一定要运用医学知道,以透彻的解释,解除患者的悲观和后顾之忧,使患者树立信心、战胜疾病、消除恐病症,使患者对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有重新的认识,达到消除矛盾的目的。
(四)在和患者交流的过程中,也要防止暴力和意外事件发生,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有时对方会用粗话、脏话、甚至骂人、摔杯子、砸玻璃等过激言行出现,你要说服对方,学会应付能力,甚至临危不乱,学会控制事态发展的本领。
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
(一)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
(三)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第一,是对患方申请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人资格;第二,对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认定,如果申请人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
(四)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
(五)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六)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方式
(一)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二)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三)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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