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跑路的,次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代替其履行,也可以解除合同。转租行为经房东同意的,二房东给大房东造成的损失应由房东向二房东主张赔偿。如果二房东收到次承租人租金后没有向房东支付的,次承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房东跑路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二房东是否有权将承租房屋转租。
1、业主是否有权收回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业主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允许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者业主知道二房东将租赁房屋转租而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那么二房东与房客之间的转租赁合同(简称:转租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业主的权利就会受到二房东与房客之间《转租合同》的限制,不能收回房屋。反之,如果二房东未经允许私自将房屋转租,那么,《转租合同》就不能限制业主的权利,业主就可以收回房屋。
2、已经支付的租金损失应由谁向二房东追偿
确定了二房东转租行为的效力,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如果转租行为有效,那么业主应当向二房东追偿租金损失;如果转租行为无效,那么就应由房客向二房东追偿。
相关依据:《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因此,二房东跑路后,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需要认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房东是否在和二房东的租借合同里明确规定不能进行转租动作,若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收回,反之亦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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