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面积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不低于20%;首次购买面积90平米以上的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次购买二手房面积90平米以下、房龄五年以内的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次购买面积90平米以上的或房龄超过五年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21万,夫妻双方最高可贷35万。二次贷款,额度减半,目前夫妻双人为17.5万。按照扬州市最新修订的《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0%统一上调为30%;2、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减半发放;3、暂停向购买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二、枣庄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五)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2、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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