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框架下,拘留方式主要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行政拘留以及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通常适用于对公民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戒与制裁;而刑事拘留则是对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人员采取的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当某位公民由于违反相关法规而遭受行政拘留之后,倘若在此期间内又被发现涉嫌其他刑事犯罪,那么他仍然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的境地。这是因为,行政拘留并不会妨碍或影响对于新发现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及依法追究责任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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