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老板拖欠工资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推迟多久发工资算拖欠工资
推迟超过30天发工资算拖欠工资。一般来说,具体发薪日期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即为合法,但用人单位工资迟发日期不得超过30日,否则就构成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没有发工资即构成拖欠工资。没有具体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随时可以离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存在不发工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情形。当满足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才可解除。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应该如何规范拖欠工资的欠条
拖欠工资的欠条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1.欠款人的身份信息;
2.写明因拖欠工资而写此欠条;
3.写明欠款的具体金额;
4.写明还款日期;
5.在结尾注明签订日期以及欠款人签名。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八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九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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