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欺诈行为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
医疗欺诈行为一般不构成恶势力犯罪。
医疗欺诈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医疗欺诈行为的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为就认定构成医疗欺诈:
1.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
2.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3.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
4.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三、医疗欺诈行为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医疗欺诈纠纷需要的证据有:
1.证明当事人有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双方成立医疗合同关系的证据。
3.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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